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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维修基金收取标准不合理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7日

提交人:     周先生 

       主题:      住房维修资金问题 

       分类:     网上问政 

       提交时间:     2019/07/07

       内容:     

     

鄂州市房管局如今还在延用以前的房屋维修基金政策,按照总价百分之2的比例上交。几年前,鄂州房价低,问题不大。可是如今葛店房价飙升,70万的房子比武汉的维修基金高5000多元,让我们外地人看不到鄂州的希望,实在不合理!“武鄂同城化、交通一体化”的口号不符。  回复: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鄂州市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收取不合理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我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依据2008年12月30日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住宅市场成交价格的2%标准进行交存。
    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较早,近年来,我市房价逐步上涨,原《办法》规定的商品房总价2%的缴存标准与建设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所滞后偏离。考虑到这种因素,目前,我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着手起草《鄂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

回复时间: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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