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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

来源: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新市民您好:

  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制定过程符合规定 

  2019年4月《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正式施行,需要配套出台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4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成立后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在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并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鄂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20年6月1日,市政府正式发布《鄂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同时发布了《鄂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我市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符合规定且已大幅下降 

  《鄂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取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下限比例(5%),乘以2020年我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6层及以下1200元/㎡、7层及以上1800元/㎡),确定我市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建筑物总层数6层及以下为60元/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7层及以上为90元/平方米。该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购房人可以在新旧标准之间自行选择。 

  对比原先我市执行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购房款总额的2%),以2020年鄂州市新建商品房均价6664元/平方米计算,按原标准新建商品房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133元/平方米,比新标准分别高出73元/平方米、43元/平方米,新标准已经大幅降低。 

  三、关于信访反映情况的说明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与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挂钩,而不是与房价挂钩。以武汉市为例,购房人感觉其缴存标准低主要是因为武汉市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按照2008年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我市是按照2020年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资金利息收入归业主所有,其使用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并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定期督查检查,任何部门或个人如违规使用、挪用,将受到严肃查处。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是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存在与民争利或者影响营商环境之说。我局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房住不炒”指示,继续加强行业监管和服务,吸引刚需购房人和优质人才落户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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