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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日期:2021-06-10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住建局起草了《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并于2021年5月31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满,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如下:

  1.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应达到建筑要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提供相应财务报表,以保证后续建设顺利进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这一条应有详细的监督和处罚措施,购房者对全部准售房源情况不了解,抽样回访不能完全起到作用。

  3.建议二手房买卖的购房首付款和按揭贷款都应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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