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市住建局草拟了《鄂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场主体有关意见的同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0日。意见反映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43487978@qq.com
2.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8室
3.联系人:郭伟,联系电话:027-60670783
附件:鄂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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