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建委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215352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23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05月23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设文〔2016〕86号              签发人:刘  辉

市建委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汛期安全形势严峻,先后有多地发生滑坡、泥石流等灾难事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汛期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广东东莞“4?13”龙门吊事故、福建三明“5?8”滑坡自然灾害教训,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要求,市建委决定于5月25日起至5月31日,组织开展对全市建筑施工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主要是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汛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检查,以及加强防汛物资储备、抢险救灾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时建设设施、堆土场、塔吊、卷扬机安全状况;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采取应对措施情况;对现场排水、边坡基坑防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环节的检查情况。

二、督查组组成和督查方式

市建委组成督查组,由朱海波同志带队,委质安科、建筑业科负责人、市安全站专技人员参加,对建筑施工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主要是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整改措施。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督查组,对辖区内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情况报市建委,市建委督查组将进行抽查。

三、几点要求

1、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杜绝各类事故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认真分析排查汛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2、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严格落实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对营地、工棚、仓库要合理选址,严格控制安全距离;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要强化隐患整治,及时整改消除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要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抗拒监管执法或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进一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努力预防、减轻因恶劣天况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危害。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相关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做好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7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8号 邮政编码:436099
主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70789 传真:027-60670755 邮箱:ezszjj123@163.com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