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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季度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215356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07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0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06月07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6〕21号

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季度燃气行业安全生产

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燃气经营企业:

近期,武汉市发生一起危险性较大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针对此事,省住建厅要求各市进一步加大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为了贯彻落实省厅指示精神,全市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年度检查计划要求,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第二季度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各区、开发区建设局日常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全市燃气经营企业运营情况(重点燃气石油气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鄂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三、检查时间

2016年6月6日-6月13日(企业自查)

2016年6月12日-6月15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督促检查)

2016年6月16日-6月24日(市建委督查)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开发区建设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整改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2、针对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多起燃气安全事故,经分析发现,大多数是在餐饮行业、而且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地方。因此,各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向所属安委会提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餐饮场所用气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杜绝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

3、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对企业和下属经营站点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落实整改。

4、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用户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入户检查制度,特别是要提醒用户注意定期更换老化的橡胶软管。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用户,不得提供气源。

5、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和安全保卫制度,把各种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严防人为破坏。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互动,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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