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21536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设文〔2016〕98号              签发人:刘  辉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

通    知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新区管委会,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促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落实《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建办〔2014〕46号),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6〕166号)要求,市建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三个方面的质量情况,对2016年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检查对象

(一)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在我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市内外勘察设计单位;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建设单位涉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执行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现场工作质量、主体结构安全、抗震设防、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和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制情况。

(四)各区(开发区、新区)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与勘察设计相关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查处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以各勘察设计、图审为单位进行自查,并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报表(见附件2)报市建委勘察设计科。各区(开发区、新区)对本辖区内的项目组织进行检查,并于2016年6月25日前上报检查报告和报表(见附件1)。市建委将在6月下旬开始组织质量监督、勘察、设计、图审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根据检查结果,要对违法违规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罚,并记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对检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限期整改。

(三)市建委检查后,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下达执法建议书并进行督办,切实促进我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联系电话: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0711-3224845

          市质量监督站     0711-3867285

附件:1.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表

2.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自查情

况表(勘察、设计、图审)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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