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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215366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15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08月15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6月以来,我市经历了大范围持续强降雨天气过程,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降雨强度大,造成基础设施毁损、房屋倒塌、项目建设停工,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为指导各地灾后重建工作,省住建厅近期印发了《湖北省住建领域灾后重建行动方案》、《全省住建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计划》等文件,对灾后重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

责任领导:范海涛  

责任科室:委村镇科  

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

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指导乡镇对受灾拟救助恢复重建(含修缮)农户进行公示,建立台账。826日前完成。

2、分类甄别,精准识别。配合扶贫部门对贫困户启动扶贫精准识别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支持,对不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民政救助政策支持。

3、协助开展危房鉴定。配合市房产局组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单位,抽调技术人员,对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因灾受损农房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参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执行,指导建立C级或D级危房台账。8月底前完成。

4、组织灾后重建。

1)科学选址。在乡镇组织受灾救助农户公示的同时,配合规划部门协助乡镇做好恢复重建农房选址工作。

2)建设实施。指导做好受灾农房重建与修缮工作,加强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11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完善档案。对享受农村危房补助的对象,及时将其基本信息录入住建部相关信息系统。

5、加强技术指导。

1)参照《荆楚新农居》、《荆楚派村镇特色风貌和民居建筑参考图集》,引导农户选择适用建房方案。

2)参照相关房屋鉴定和设计标准,指导做好农房维修加固工作。

3)组织技术培训。按照全省培训计划,组织市区建筑工匠参加培训。8月下旬完成。

4)发放安全警示教育片。配合省厅制作农房规划建设安全警示教育片,并组织观看学习。9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损毁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一)燃气设施

责任领导:范海涛  

责任科室:委公用事业科  

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市燃气办

开展修复供气厂(场)、站和供气管网,保障燃气正常供应。820日前完成。

(二)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领导:卢松林、范海涛  

责任科室:委城建科、公用事业科  

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市工管中心、污水处理公司

1、开展修复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确保污水有序排放。831日前完成。

2、加快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确保完成2016年目标任务。12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安全生产

责任领导:朱海波  

责任科室:委质安科  

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市建管站、质监站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1、严格排查灾后复工生产。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督促各责任主体恢复施工作业前,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排查工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尤其对深基坑、在建高边坡高砌坡、高支模及高大脚手架架体(基础)、建筑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系统、临时房屋建筑、现场卫生防疫等逐一排查,确保使用安全,严格复工程序。

2、开展灾后质量安全监督巡查。高度重视灾后复工安全生产,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督促企业对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改,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组检查工作。

3、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67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谋划,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围墙安全监管

开展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等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查基础、结构是否稳固,查围墙边倚靠、堆放物资和围墙上架设广告牌等是否影响安全。特别是临街面、人员密集场所的围墙、围挡,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坚决予以拆除重建,防止围墙倒塌伤人。8月底前完成。

四、关于结对帮扶工作

责任领导:韩光伟、范海涛  

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地震局、燃气办

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全面摸清受灾情况,建立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台账,逐一研究确定措施帮扶,积极争取各类政策资金,督导相关救助政策和抗灾救灾款物的落实和发放。重点指导帮助修复重建毁损道路、水利防洪排涝设施、损毁倒塌房屋等项目,协助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全面完成帮扶目标任务。今年春节前完成。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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