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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215368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26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2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08月26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企事业单位、各评标专家:

为推进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实现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我局正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请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与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评标专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4.各级党政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情况。

   (三)本次征集暂不考虑与高级职称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二、专家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由申报专家本人或推荐单位填报《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原件1份,《专家申报表》中“申报专业”须对照国家十部委《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填写至三级类别,每位专家申报专业不多于5个;右上角照片栏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申报专家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资格证件还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文件规格:JPG或JPEG格式,800×600, 300dpi。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文档,须为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红、兰或白色背景,文档规格:JPG或JPEG格式,300dpi,100K以内。

三、申报纪律

 1.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表格,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技术职称及其从事专业的真实性、有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对申报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接受申报评标专家资格。

四、完成时限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于9月9日前将申报“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的材料报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陈慧  0711-3358306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科   

刘源    0711-3222643

鄂州市水务局工程科             

周鸣  0711- 3895223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        

    唐殿瑞  0711-511115

附:1.《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

    2.国家十部委《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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