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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吸取江西丰城“11.2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215379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25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11月25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6〕66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属各相关单位: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许,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截至24日22时,事故已造成施工人员74人遇难、2人受伤。根据国务院安办和省政府、省厅要求,即日起,立即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有求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当前,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分析研判,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吸取丰城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任何时候都必须高度警惕,任何时候都不可麻痹疏忽,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立即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情况。

2、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按方案执行情况。

3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排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执行情况,监理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建筑工地冬季施工措施的落实等其他安全生产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要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制定本地区检查的详细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建筑安全大检查,务必消除安全隐患、务必遏制事故的发生、务必确保本地区岁末年初的安全稳定。

(二)各区(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于不执行整改措施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杜绝事故的发生。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辖所属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委质安科(0711-3218230)。

特此通知。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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