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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全市建设行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215385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6〕77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加强安全工作责任考核,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建委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及全市建设行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

2、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配备、应急措施落实、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 “一体化”落实情况、远程监控及黑匣子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情况。

6、“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7、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情况及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开展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置情况,消防用水保障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检查要求立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情况于1月8日前报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区督促检查。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节期间要对辖区内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全面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月8 日前分别报送市建委相关职能科室。

(三)市建委督查。市建委成立考核工作专班,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并对全市建设行业两节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区(开发区、新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检查自2017年1月9日开始,具体到各地(企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方式

市建委检查将采取分组方式,以“听汇报、查资料、抽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列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认真收集整理资料,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区、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本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效率。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要实施严厉处罚。

(二)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大检查,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严格落实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生产安全。

附件:1.2016年鄂州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

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2.2016年鄂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考核评分表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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