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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评估及“双述双考”工作的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5387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05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0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1月05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今年以来,各单位、各科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党建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坚定信念,团结拼搏,克难攻坚,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根据年初部署,市建委决定将于近期对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进行年度考核,请各单位各科室做好相关迎检准备现就有关要求预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服务中心原则;坚持突出特色,创先争优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组织考评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委属各单位和委机关各科室。园林局下属单位由园林局按相同标准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报市建委目标办备案。

(二)“双述双考”范围及对象:委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

(三)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范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市建委下发委属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2016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1、职能目标(100分)

核心职能目标一般为10项(计算方式:分值/项目=单项分值,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每项分值由总项目数的平均分值确定,考核标准是:

(1)该项目标是否为本单位最重要的职能业务工作,是否能体现本单位的职能特点,不在本单位最重要的职能业务范围内的扣2分。

(2)所定目标是否有具体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预期目标,是否有定量或定性考核标准,目标不具体、没有明确完成时限和预期目标、不能定量或定性考核的扣2分。

(3)目标规定的各项具体任务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未按目标要求完成的扣除该项目标的标准分值,完成不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2、共性工作目标(100分)

共性目标分为积极贯彻落实建委年初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五城同创”、航空都市区建设、防汛和灾后重建、精准扶贫、工会、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和保密等13项共性工作。计分方式:分值/项目=单项分值,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每项分值由总项目数的平均分值确定。

3、特色加分减分(据实加减)

对超额完成经济指标、获得上级表彰及创新创优、争先进位等情形给予加分奖励(加分上限为10分,同项内容多次获奖或同一上级部门多次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计分)。

(1)重要表彰奖励。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3分(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下同。不含个人奖);获中直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市建委、市直部门表彰的加0.5分(市建委奖励最多只计综合奖一次)。各单位总结、推出的经验作法、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国家级主流媒体推广的(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的文件、简报、经验材料、领导讲话以及国家级主流媒体的文字等为依据,下同),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或省级主流媒体推广的(以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的文件、简报、经验材料、领导讲话以及省级主流媒体的文字等为依据,下同),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推广的每次加0.5分。

(2)重大先进典型。各单位发现、总结、推出的重大先进典型,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国家级主流媒体推广的,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或省级主流媒体推广的,加1分;被市政府推广的先进典型加0.5分。

(3)争取上级资金。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总额超过上年基数的加1分,少于上年基数的按占上级基数的百分比乘以1分进行计分。

(4)超额完成经济指标(只计算一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一项进行计算,不重复计算也不累加)。每超额完成经济指标10%加0.1分,最高加0.5分。未完成经济指标任务的,按本项目标分值进行扣减。

(5)中心目标完成情况(已经列入本单位职能目标的内容,不计入本项积分),每一项目完成加0.2分,最高不超过1分。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按本项目标分值进行扣减。

加减分复核:各考核组现场察看加分原始凭证,并将复印件带回建委目标办进行复核,并按加减分标准统一计加。

对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未达标单位。

四、考核方法

(一)目标考核绩效评估工作在市建委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专班进行,由建委目标办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目标完成得分与综合民意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法为:职能目标得分×40%+中心工作目标得分×40%+综合民意测评得分×20%+加减分=目标考核总分。

综合民意测评由委领导、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集中按百分制打分汇总计算。

(二)采取分别制订评分细则,由考核小组统一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不再另行组织单项考核。其中: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细则(详见鄂州建党组发〔2017〕1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考评细则详见附件4;计生目标考评细则详见附件5;另普法综治、依法行政目标考评考评细则详见附件6;经济指标、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指标考评由委计财科负责认定;工会工作目标考评由工会负责认定。

(三)机关干部考核工作由委人事教育科、党办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市城建委党组的要求组织开展。

(四)领导班子“双述双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班子建设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学习法律及依法行政和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同时本人进行述职述法述廉,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向考核组上交述职述法述廉材料。

五、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和个人作述绩述廉述法报告。

(二)民主测评。班子测评表、廉政测评表(详见附件2、3)由各单位印制,交考核小组现场发放并回收统计。

(三)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由考核小组按照评分细则逐项打分并核实相关资料;分项考核表得分按比例折算到中心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分值。

(四)组织部分干部个别谈话,了解和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实际表现。

六、考核结果运用

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的依据,得分情况将计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总分。

、考核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狠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轻车简从,不准请吃、送礼等。

附件:1.2016年度工作目标运行情况表

     2.领导班子政绩测评表

      3.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测评表

     4.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    

      5.卫生计生目标检查评分表

      6.领导班子法治建设民主测评表

      7.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民主测评表

      8.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标准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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