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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一季度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5399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06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3月06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区(新区)建设局、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房屋和市政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24号)和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州安办字〔2017〕11号)精神,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第一季度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日常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全市燃气经营企业运营情况(重点燃气石油气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鄂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三、检查时间:

2017年3月6日-3月8日(企业自查)

2017年3月8日-3月10日(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督促检查)

  2017年3月9日-3月17日(市建委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企业要关停。

2、针对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燃气安全事故,经分析大多数是出现在餐饮行业、而且是使用液化石油气。建议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向所属安委会提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餐饮场所用气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杜绝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

3、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对企业和下属经营站点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落实整改。

4、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用户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入户检查制度,特别提醒用户注意定期更换老化的橡胶软管。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用户,不得提供气源。

5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和安全保卫制度,把各种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严防人为破坏。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互动,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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