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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建委关于开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5406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15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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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精神,切实解决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我委制定了《市建委关于开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 年5月8日
 
 
  
 
 

市建委关于开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

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统一部署和省住建厅、市委农办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现就市建委开展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城建领域基层工程建设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治理范围

自2015年至2017年1月期间,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区、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城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是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三、治理内容

1、在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推诿拖延、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项目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等方式,上下联动、集中力量、全面覆盖推动实施。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

各区住建局要组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梳理项目清单,摸清底数,围绕主要目标任务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问题台账,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月26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相关表格报送市建委。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初至8月底)

各区住建局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保证自查结果全面准确;对照自查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将问题整改到位;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及时将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8月28日前将相关表格报送市建委。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初至10月底)

各区住建局继续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对暂时整改不到位的明确整改时限,及时将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拟定建章立制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10月15日前连同相关表格一并报送市建委。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治理的领导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邱建明 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韩光伟 市建委副主任

        范海涛 市建委副调研员
    成  员:方金寿 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何艳萍 市建委村镇建设科科长
            吴振斌 市建委计财科科长

        虞三放 鄂城区住建局局长

        姜国平  华容区住建局局长

        刘玉萍 梁子湖区住建局局长

        姜卫斌 葛店开发区住建局局长

        魏 华 鄂州开发区住建局局长

   (二)工作专班
    组  长:范海涛 市建委副调研员

    副组长:方金寿 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成  员:何艳萍 市建委村镇建设科科长
            陈晓光 市建委村镇建设科副科长
            严 雷 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科副科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住建局确定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负责人,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工作。每月2日前,向市建委报送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陈晓光 联系电话:3223298

附表:1.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

检查)情况统计表

2.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

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3.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

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附件:

·附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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