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转发《全省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5424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1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8月11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7〕53号  

市燃气办,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现将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全省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17〕50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夏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17〕51号)的通知精神,认真制定本辖区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组织专人专班对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燃气用户安全使用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检查方式,高标准、高密度的检查节奏,零容忍、严执法的检查要求,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燃气生产安全、燃气使用安全。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要根据要求将本区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自8月起在每月4日、12日、26日指定专人汇总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附件1)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附件2)到市建委公用科。

    市建委将不定期对各区、开发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工作履行不到位,职责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联系人:严雷,联系电话:15507110955,QQ:570270101

    特此通知。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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