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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三季度暨十九大召开前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543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7〕58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根据市安办《制定专项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按照市委《关于开展“五大行动”为党的十九大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三季度暨十九大召开前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基坑、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部位。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的履责情况。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施工单位的履责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专项方案的现场实施等情况;

3.监理单位的履责情况。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

5、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6、职业病防治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企业自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接本通知后,立即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于 922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建委质安科。

()组织检查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本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市建委。925开始,市建委将成立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国庆节假日及“十九大”召开前后期间,完善安全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停工停业整改,做好风险管控,确保生产安全。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整治和检查工作,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查出的隐患要迅速督促落实整改,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曝光,记入黑名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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