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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5433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7〕61号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

近日,省住建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鄂建办〔2017〕334号),决定对各地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严肃统计工作纪律,加强防范统计造假,进一步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现转发你们,请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部门按省厅要求,将城建统计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严格数据上报程序和质量。
    附件: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鄂建办〔2017〕334号)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鄂建办〔2017〕3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20号)精神,规范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提升行业统计工作水平,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现就提高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真实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认识
    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服务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环境统计及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绿色发展指标考核等都需要提供有关城建统计数据和资料,各地申报创建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也需要相应的城建统计指标作支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城建统计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效率,保障城建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将行业、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通过统计数据予以反映,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严格数据质量管理
  一是严格数据上报程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及时与有关部门及内部有关处(科)室会商、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后逐级上报至省厅。省厅在向有关部门报送城建统计数据的同时,由厅计划财务处与相关业务处室会商、核对、分析,并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厅计划财务处汇总,以保证所报城建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是保证数据报送质量。各级统计人员要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不得随意自行修改。对于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原始数据填报单位,由基层填报单位核实、确认和修改,已经发布使用或会审会商定稿的统计数据,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调整的,由报送原始数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和调整理由,提供修改依据,经上级单位逐级核实同意后予以修改调整。
  三、强化统计数据分析
一是强化行业形势分析研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时刻关注国家宏观调控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以全面、准确、及时的了解掌握城乡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为政府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统计服务。及时反映政策实施效果,提出有价值的决策建议,利用相关指标,选择关键时点,开展建设领域主要指标的预测预判工作。
二是开展热点难点问题专题分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住建行业投资发展趋势变化的新特点、房地产市场、建筑业转型升级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及时做好专题形势分析监测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规范统计数据基础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搜集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做好统计分析,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和规范的统计台账,确保城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单位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完成城建统计任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任何人员和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严格依法保守统计秘密。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如有变动,要做好统计业务和统计资料的移交和交接,确保统计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是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的力度,确保统计人员熟悉调查内容、指标口径以及相关的制度要求、统计工作业务流程。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对统计数据要有敬畏意识,坚决反对并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结合业务培训,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加大统计违法案例讲解,杜绝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的基层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等现象,努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建设领域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一是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抓好统计信息化硬件建设,整合现有平台,优化配置,为统计工作加快发展夯实基础。
二是加强软件维护应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树立“互联网+”及大数据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保证信息化工作安全高效运行,切实发挥信息化整体效能,实现统计数据采集信息化、统计数据分析信息化、统计数据传递信息化、统计数据发布信息化,提高行业统计服务能力。
  六、加大统计监督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得伪造、篡改、虚报统计数据,确保数字真实、报表齐全、上报及时、程序合法。对城乡建设统计中发现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我厅将予以通报。出现违法行为的,将违法线索移交省统计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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