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21545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26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8年01月26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85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极端天气的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省“两会”期间的平安稳定,现就城镇燃气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作好燃气设施设备保护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极端天气时要积极采取对燃气设施设备的防寒防冻措施,管道、表具、阀门、储罐设施等易冻部位应加装保温设施。

二、做好运输防滑措施。运输车辆应加装防滑设备,运输人员应时刻注意路面情况、遵守交通规则、低速缓慢驾驶,确保燃气运输安全。

三、充装按照极端天气操作规程操作。极端天气时应按照相应操作规程操作要求充装,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把关,操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

四、严格控制气瓶运输量。液化石油气企业应严格控制液化石油气运输量,降低运输风险。电瓶车、摩托车不允许装载2个以上气瓶;机动车辆不允许装载8个以上气瓶。

五、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加固。对企业经营场站的生产区、生活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加固处理,确保不被大暴雪压垮压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六、作好应急抢修抢险预案。各燃气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作好应急预案,强化人员应急处理能力,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情况。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全力保障我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如遇到紧急灾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建委值班室报告(3222389),如瞒报、误报、不报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予以追责问责。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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