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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鄂州市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总监、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215454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23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8年02月23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总监、项目经理队伍,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建筑业跨越式发展,拟开展2017年度“鄂州市先进建筑业企业”、“鄂州市监理企业优秀总监”、“鄂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从2018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止。

二、申报范围:持有我市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注册在我市企业的总监、项目经理,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鄂州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经营思想端正,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管理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全市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

3、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社会信誉好,申报前两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申报前两年度未发生死亡人员的安全事故。凡有不良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评。

(二)鄂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总监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申报前两年度担任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总监,其中一个项目已竣工验收。

3、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三年。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无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申报前两年度负责施工的工程荣获一项市以上建设工程综合质量、安全奖。

5、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前两年度负责施工的项目未发生死亡人员的安全事故。有不良记录或进入黑名单、有扣分的人员不得参评。

6、强化项目成本核算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项目出现成本亏损的不能参评。

(三)鄂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申报上两年度担任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经理,其中一个项目已竣工验收。

三、取得建筑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三年,建筑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五年。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无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申报上两年度负责施工的工程荣获一项市(州)以上建设工程综合质量、安全奖。

五、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上两年度负责施工的项目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不得参评。

六、强化项目成本核算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项目出现成本亏损的不能参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鄂州市先进建筑业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鄂州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

3、企业申报上两年度荣获市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证书的扫描件。

4、申报前两年度企业在诚信和各类社会荣誉等方面的奖励证书扫描件。

(二)申报鄂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总监应提供的资料:

1、鄂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总监申报表(附件2)。

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申报前两年度负责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聘任为该工程总监的文件(聘书)扫描件。

4、申报前两年度负责监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得市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证书扫描件。

(三)申报鄂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应提供的资料:

1、鄂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附件3)。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申报上两年度负责施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现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书或聘任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的文件(聘书)扫描件。

4、申报上两年度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得市(州)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证书扫描件。

申报资料一式一分并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五、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其先进资格。

2、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标准进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视其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3各企业应在2018年3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刘源      联系电话:13092715825

附件1:鄂州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

附件2:鄂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总监申报表

附件3:鄂州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2018年2月23日

附件: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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