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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2018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215467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区、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检局、市食药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

现将《鄂州市2018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8521

 

 

 

 

 

鄂州市2018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根据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和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2018年全市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我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十一项工作:

一、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1.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追责问责等措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二、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落实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大政方针。严格落实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

3.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要求等内容,通过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推动企业在内部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三、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双控机制

4.建立双控工作机制。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性工作机制,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生产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强化安全行业监管与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对风险状况实现动态、精准监管。731日前,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双控工作协调机制。

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加大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督办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6.落实评价机制。市级燃气主管部门要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尽快出台《鄂州市年度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标准》,作为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的标准和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依据。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每年一次燃气安全评估和三年一次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的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企业要采取定性安全评价。

7.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监督管理问题清理。主要清理内容为:(1)是否符合燃气专业规划要求;(2)燃气项目报建手续是否齐全;(3)是否符合燃气工程施工许可颁发条件;(4)是否符合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条件;(5)是否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731日前,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完成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自查。

五、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8.开展燃气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主要内容:(1)企业及人员证照;(2)瓶装液化气、汽车加气站充装操作现场;(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巡查台账、入户检查记录、进出登记等资料;(4)是否非法充装超期气瓶;(5)劳保用品穿戴情况。专项检查主要内容:(1)城镇燃气管道年度检查、全面检查与合于使用评价等报告;(2)设备、仪表、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报告。

9.开展夏季极端高温天气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1)持续高温天气时对储罐内液位及压力的记录;(2)喷淋系统运行情况;(3)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天气安全预防措施,防雷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4)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巡查台账、入户检查记录、进出登记等资料;(5)餐饮场所的安全检查记录;(6)处置突发情况抢修抢险预案等。

10.开展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1)燃气设施保护工作;(2)运输防滑措施;(3)检查燃气充装现场;(4)运输量控制情况;(5)结构建筑加固情况;(6)处置突发情况抢修抢险预案;(7)有无静电消除设施;(8)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巡查台账、入户检查记录、进出登记等资料。

11.提倡政府购买服务。提倡依法依规聘请省级(市级)燃气专业、安全专业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重大问题决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六、开展城镇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2.积极推进打非治违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销售的燃气器具、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城镇燃气行业双二十条行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确保城镇燃气安全运行。531日前,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完成燃气行业双二十条行为的自查。

七、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

13.尽快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各级要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编制,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积极协调公安、规划、城管、安监、质监、交通、商务、食药监、气象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求,尤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

八、构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14.建立安全管理平台。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风险点空间分布图、电子地图,实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资源共享。930日前,要完成城镇燃气安全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风险点空间分布图、电子地图的建立;要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各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提高城镇燃气行业应急处置处突能力

15.规范安全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根据新形势下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修订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各燃气经营企业结合实际要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事故救援预案、反恐处突应急预案等进行修订完善;要健全应急抢险和反恐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反恐处突应急能力。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牵头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级重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从6月到9月组织辖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事故应急演练

十、提高全民安全用气知识普及率

16.普及全民安全用气知识。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厂矿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通过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短信、QQ、微信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用气常识,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防护能力。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7.追责问责绝不手软。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对各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经营企业将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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