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21548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公通字201838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局),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保持打击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决定结合我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推进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目标,通过高质量的执法检查,促进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现象得到全面扭转,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明显减少,一些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责的现状得到有效遏制,平等公开、竞争有序、诚实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201711日后竣工和新开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重点

重点查处建设领域中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黑恶势力插手工程等行为。

  (一)建设单位是否履行法定建设基本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发包工程,包括是否依法招标、直接发包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肢解发包;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厂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将预付款、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款等拨付给施工单位等。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企业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并履行管理责任,有无随意变更现象;是否存在一人多岗或同时在多个项目执业等现象;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购买和采购;合同是否备案,有无签订阴阳合同行为。

(三)有无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无煽动闹事,阻挠工程建设等黑恶势力行为;有无垄断建筑材料供应、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行为;有无建筑行业流动劳动人口参与黑恶势力行为;有无建设领域恶意欠薪、暴力讨薪等黑恶势力行为;有无实施违法建设,以及为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行为。

  四、检查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市公安局、市城建委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建筑市场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积极配合。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明确专人配合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对不配合检查、查出相关问题的将从严处理。

(二)严格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调查认定应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廉洁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轻车简从、务实高效。

  

  

专项检查办公室联系人及举报电话:

         杨德志                       李先明

1100711-3752307(市公安局)     0711-3899038(市城建委)

  

 

附件:1.各方主体检查材料清单

2.建设单位检查表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检查表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8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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