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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215485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856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让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为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中秋国庆“两节”假期时间较长,人心思动,极易出现麻痹松懈思想,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针对“两节”长假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立足超前防范,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认真查找风险点,消除隐患。

二、 突出节日特点,加强建筑、园林、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预判节日期间辖区内本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动态情况,进一步加大房屋市政、园林、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对房屋市政工程要加强巡查督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建筑机械等危大工程监管力度不放松;紧盯公园、游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合理引导管控,落实有效安全管控措施,密切关注西山公园等地质灾害、秋季防火;严格燃气行业监管,对液化气、天然气经营企业、液化气供应站点、天然气管道全覆盖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标准和措施。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跟进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节日期间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采取拉网式大检查,组织“回头看”,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责令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按期难以整改到位又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直至落实整改,经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加大对重点环节、部位的巡查力度,加强消防安全、扬尘防治、食品安全整治,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以法治安、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控节日期间违法违规生产,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负责人到岗带班制度。10月中旬,市城建委将组织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 夯实应急基础,安排好节日值守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行业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基础。“两节”期间,合理安排节日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信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

10712时前,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要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情况报市城建委质安科。联系人:查俊;电话:0711-3218230QQ1911886211@qq.com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8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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