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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219103 发文字号: 鄂州建办发〔2019〕22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29日
发文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9年08月29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建办发〔201922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管理,强化资质审批和建筑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的通知》(鄂建文〔2019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 “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网上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对建筑企业的检查比率不得低于企业总数的20%。本次检查采取对受检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结合到建筑企业办公场地进行复核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

市住建局负责对市域内201811日起至2019831日期间依法取得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及施工劳务资质企业,同时,对建造师“挂证”清理无法联系的建筑企业进行核查。  

三、检查内容  

1.资质标准条件达标情况。核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

2.信用档案信息登记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已在一体化平台完成基本信息登记,所登记的办公场所、通讯联系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用于资质标准达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主要人员是否在一体化平台登记。

3.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核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分别通过市统计局网上直接系统、住建部月度快报表系统按时、准确、完整填报数据(暂无在建项目的企业不予核查)。

4.工程项目市场行为情况。实地核查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市场行为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要求。

四、检查时间

201992日开始,201912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992日至2019930日)。2019101日前,受检建筑业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自查,填写《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并提供以下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执业(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职称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技术工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经统计部门确认的2018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并归类整理成册。

(二)核查阶段(2019108日至20191030日)。市住建局将对核查对象在局网站进行公示,所有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应当将自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鄂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吴都大道811706办公室,咨询电话:0711-3222643)受理审查。市住建局将随机抽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对企业的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检查结束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三)整改汇总阶段(2019111日至20191230日)。对检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并于2020130 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鄂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市住建局将依法撤回其资质,涉及对非我局核准的企业资质实施撤回处理的,市住建局将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省住建厅。对列入“经营情况异常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完成整改后,可向我局申请取消“经营情况异常”标识信息。

五、检查标准

监督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满足以下情形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1.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2.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3.按规定完成一体化平台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

4.受检的工程项目未发现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1.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

2.未完成一体化平台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或所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3.受检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

4.对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逾期不提交检查资料的企业,市住建局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满仍不接受检查的企业,视同“不合格”。

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业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经营情况异常企业”名单(对列入“经营情况异常企业”名单的,由监督检查实施部门在一体化平台的企业查询信息中添加“经营情况异常”标识向社会公布):

1.具有非最低等级资质(不含特级资质)的主要人员指标不满足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

2.未上报年度统计报表的;

3.近两年内未承接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

4.在住建部门登记的联系方式失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的;住建部清理“挂证”失联,无法整改的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端正态度。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资质督查工作,认真填写企业信息,将相关信息录入一体化平台并在规定的核查时间内按文件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确保核查质量和效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加强指导,严明纪律。市住建局检查组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不得以核查为借口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加资质核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材料审查关,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法,及时通报。检查组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处理,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应在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并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实施。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19829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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