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7663 发文字号: 鄂州建办发〔2020〕18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岗位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投入台账。

4.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事故、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危险源管理、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等相关档案;

5.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加强设备及安全设施管理

6.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线、原材料堆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办公区、生活区与生产区要有效分离,生产设备、运输车辆等要定期检查检修并建立检查维修台账,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禁止生产设备超负荷生产,禁止生产设备带病运转等行为。

三、加强作业场所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定期对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坚持采取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措施,全面预防新冠病毒及职业病发生。企业在作业场所要采取降噪、降尘、采光、通风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

8.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原则进行隐患治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建立事故档案。

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尤其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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