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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7717 发文字号: 鄂州建办发〔2020〕22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住建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

3.“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吴都行”活动开展情况。

4.施工现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预案编制情况;疫情防控物资、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实体防护与作业人员行为规范情况;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围挡围墙等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

6.施工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7.农民工工伤保险落实情况。

8.农民工工资支付“三项”制度宣传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市直管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检查,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监管项目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负责检查,市住建局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组安排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各地、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6月下旬,市住建局组织进行抽查,具体到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组安排

组长:范海涛

成员:吴少波、李先明、朱金琴、设备检测专家一名、质量安全专家各一名、葛店11号线安全专家

四、检查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隐患,建立好隐患排查台账资料。

(二)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迅速开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现场整改,决不拖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定时定人定责跟踪完成;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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