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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巡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8272 发文字号: 鄂州建办发〔2020〕36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住建局建筑节能抽查计划,决定于2020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建筑节能监管情况。  

2.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情况,绿色建筑在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相关要求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202091日至93日)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简称各区,下同)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区级检查(202094日至98日)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自查,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

(三)市级检查(202099日至918日)

在区级抽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将开展现场检查,各区分别检查1-2个在建项目(红莲湖新区单独检查1-2个在建项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准备书面自查材料、相关报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2098日前报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对自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二)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搞好本次检查。

(三)市住建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13886321766  

  箱:1370170921@qq.com

附件:1.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项目统计表
           2.2020
年新增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统计表
           3.2020
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统计表
           4.2020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5.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0827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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