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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清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0073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2021年我市绝大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期满,将进行资质证书的延续工作。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帮助企业顺利延期,同时为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质量安全生产,市住建局决定近期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资质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2021年3月

二、清查对象:全市37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含分站)

三、工作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等

四、工作专班

成立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清查工作小组,该小组组成为:

 长:高补星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    

徐国斌  

 员:熊慧敏  

邵巧英  

五、清查内容:主要清查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1.企业资产在2500万元以上;

2.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3.具有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以上,具有混凝土试验室,自有混凝土运输车10辆以上,自有混凝土输送泵2台以上。

六、清查方法

1.材料审查。2021年3月5日前各企业向工作专班报送本单位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相关资料,3月15日前工作专班完成材料审查工作。

2.现场核查。3月15日至3月31日工作专班现场核查企业技术装备情况,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参加。

七、结果运用

对于在本次资质清查中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市住建局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在整改期内,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对整改后达标的企业市住建局予以恢复生产。整改到期后仍不达标的,市住建局将撤回其资质证书。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资质清查工作,抓紧时间对标整改,确保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保障企业能正常生产经营。

联系人:邵巧英    联系电话:18071179909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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