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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黑名单”管理认定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618 发文字号: 鄂州建办发〔2023〕26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更好地营造鄂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维护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秩序,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制订了《鄂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黑名单”管理认定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鄂州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黑名单”

管理认定标准

 

为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加强质量安全及绿色生产,下列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2.以转让、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

3.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

4.以战略合作、委托加工等名义租用其他企业的场地和生产线进行生产经营。

5.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在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

6.以采用贿赂、提供回扣、低于成本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7.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黑涉恶受到查处的。

8.因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9.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10.拒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一年度内出现2次及以上,且不落实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

11.同一年度内有2次及以上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中被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拒不整改的。

12.对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13.混凝土运输车超载上路,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同一年度内出现2次及以上。

1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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