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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超时默认、自动用印”的通知》解读

解读单位: 市住建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住建局 关联政策: 436618

  7月21日,市工改办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超时默认、自动用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文件的起草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营商环境,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相继出台重磅文件,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发〔2021〕5号)等文件,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升企业满意度,实现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零超时”,市工改办决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增加“超时默认、自动用印”功能,制定配套管理制度。

  二、起草过程

  一是广泛开展调研。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地住建部门、综合窗口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的相关经验。

  二是书面征求意见。《通知》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进行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是默认许可。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未完成的办件,系统触发超时默认机制,自动生成《超时默认通知书》,并加盖电子印章,默认审批通过,自动办结。

  二是出具批文。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自收到《超时默认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申请人出具审批结果。

  三是延时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依据发生变化,计算机网络中断等技术性故障,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及时向申请人出具《延时审批告知书》。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利用报纸、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扎实做好《通知》的政策宣传发动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是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对审批工作负总责,

  三是提醒督办。通过平台短信提醒窗口工作人员办件、审批科室负责人督办、部门分管领导督办。每月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限时办结情况组织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超时默认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四是追究责任。对出现超时默认情形超过三次,或因超时默认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收到《超时默认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审批结果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审批科

  联系人:严雷

  咨询电话:027-60670765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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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超时默认、 自动用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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