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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9-12-07

1.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是“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

2.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按照中央要求,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组评议、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区批准”的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级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村级公示危改户名单及补助金额;乡镇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计划及补助对象名单、金额;区级公示所有的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镇、村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3.危房等级

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

4.危房改造方式

C级危房直接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异地新建和房屋置换等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5.房屋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6.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

根据中央、省厅要求,各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不低于中央户均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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