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辅导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07-08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辅导服务工作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2076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咨询辅导服务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服务,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及效率,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函〔20193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辅导服务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审批事项,以及评价评估、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辅导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为本、效率优先、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辅导窗口设立在市、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人员提供咨询辅导服务,推行“帮办代办”的模式,确保投资项目尽快落地。

第四条咨询辅导服务包括现场咨询、电话咨询、书面咨询和网上咨询。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接咨询人员无法回答的,应请相关职能部门熟悉业务的其他人员予以回答。书面咨询、网上咨询由咨询人员或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五条针对专业性强、涉及环节多、报批周期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取分阶段设置“前期辅导”环节的方式,为项目单位提供准确高效的前期帮办代办服务。

第六条受理阶段,根据项目单位需要,市、各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申请内容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与审批相关全流程的指导服务;进入具体审批阶段后,根据项目单位需要,由各审批阶段的牵头审批部门协调相关审批部门提供本阶段审批受理的详细辅导服务,并及时将辅导情况反馈市、各区行政审批局,确保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

第七条各审批部门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咨询、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书面一次性告知审批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

第八条市、各区行政审批局协调各审批部门与项目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各审批环节牵头部门加强各审批业务科室之间的联动配合,召集各审批业务科室按照职能职责的划分,对项目单位申请事项予以指导,全程辅导项目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和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咨询辅导工作要做到全程留痕,定期整理总结辅导项目时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分析并形成常态化解决问题的具体路径与措施,不断提升辅导水平。

第十条窗口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倭、拒绝、搪塞咨询服务对象,不得怠慢、漠视咨询服务对象。对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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