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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建设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 许可证(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建局 日期:2023-08-31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鄂州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3〕5号)精神,现制定《鄂州市建设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试行)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鄂州市建设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试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加速项目开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试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办〔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细化办理施工许可环节的改革措施,在充分考虑投资企业意愿和投资项目工期要求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为企业做事实,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二、工作举措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工期超过半年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装饰装修工程) 

  (二)阶段划分 

  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1.整体办理:建设单位可按照现行施工许可核发要求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按照现行办理施工许可要求申办) 

  2.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地批准手续。提交以下任意一项材料: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规划许可手续。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文书。 

  3)施工图审查手续。按照《关于印发<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改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后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23〕15号)的要求,对于低风险工程,建设单位无需提交图审手续;对于一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交《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后置承诺书》;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后置承诺书》及《施工图审查合同》。 

  4)施工总承包合同。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申请办理“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地批准手续。提交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规划许可手续。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文书。 

  3)施工图审查手续。联合图审合格意见书。 

  (四)监督管理要求 

  1.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承担因规划未确定、建设方案变化、虚假承诺等造成的损失。除单独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后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安全管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开工前应通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后要同步介入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加强施工许可核查监管。根据“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取得“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5日内就是否达到施工许可条件开展核查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作出撤销决定,按程序函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本阶段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本阶段工程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3.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开工后,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同步对项目确定专人开始全过程监督。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将第一阶段施工许可标记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限)”,并在办理第二阶段施工许可证时,核发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各阶段施工许可证的各参建单位应保持一致。 

  (二)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成品保护和现场安全管理,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 

  本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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