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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材料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8-10-09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主要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重大意义: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工作措施:一是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二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三是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4、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二、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不断夺取专项斗争新胜利。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全面",如果人民群众安全感没有保障,就谈不上全面小康。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斗争置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推进,按照三年为期的总体部署,不间断开展"大扫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要打好主动仗,把矛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领域,出重拳、下重手,务必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作为必须打好的攻坚战,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制度,落实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各项措施,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打好整体仗、合成仗。要细化职责任务,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专项斗争有重点、有步骤地有力有序推进。
      三、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主要精神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体现了全省人民扫黑除恶的坚定意志。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志和决心。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全省涉黑涉恶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扫黑除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决定》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重要性、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准确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确保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二)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齐抓共管,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是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尊崇宪法法律,坚持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和监督问责,确保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执法检查等方式,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方面发挥助推、保障作用和监督执能。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整合部门力量,认真落实人财物保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有关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深挖、查处"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地方党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强化监督,依法调查,严肃处置,堵塞漏洞。
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充分利用财产刑、资格刑降低再犯可能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提高深度扫黑除恶的能力和水平。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赌博、吸毒、传销、拐卖、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
      (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依法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贯彻执行村(居)民委员会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四、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贯彻中央统一部署,坚决亮剑、重拳出击,一大批为害一方的涉黑涉恶团伙土崩瓦解,一个个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截至目前,全省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3.1%,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取得了看得见、感受得到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广泛动员,群众响应。在强大宣传攻势下,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38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二是重拳出击,打准打狠。截至目前,全省共打掉涉黑组织41个,涉恶团伙1421个。全省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92起40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101人,占24.8%。三是标本兼治,铲除"土壤"。坚持边扫边治边建。我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基层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把专项斗争同社会综合治理、行业内部监管相结合,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4月至8月,省纪委、监委先后3次在媒体公开通报了10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件。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我省组织部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4名村支书被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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