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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9-08-19
鄂州建设文〔201997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20196号)要求,市住建局于6-7月组织专班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17个,建筑面积117.7万㎡,其中:居住建筑14项,公共建筑3项;市直管项目3项,区管项目14项。

从巡查情况看,总体来说,不管是主管部门还是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单位,建筑节能责任意识和履责能力都有所增强,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建筑节能工作水平在稳步提高。上半年,各区(开发区)住建局按照市住建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明确目标任务,抓住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能够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建筑节能工作的主动性在增强。受检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比往年有所提高。与此同时,也有个别管理部门和少数主体责任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比较被动,依赖上级主管部门推动工作。在巡查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工程项目设计,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精细化施工,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不高,有的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没有进行有效监管。在检查过程中,巡查组对2个工程项目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限内,2个项目的涉事单位认真重视,迅速整改,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1.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截至目前,今年全市新开工办理建筑节能信息登记项目40项,建筑面积301.6万平方米,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良好。

2.绿色建筑发展情况。今年我市大部分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仍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少部分按照《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17)进行设计。新开工建筑工程项目基本上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全面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17),关键是在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此标准组织实施。

3.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今年全市新开工办理建筑节能信息登记项目中,有22项设计了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情况良好。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改建、扩建和二次装修的既有建筑,都全面或部分进行了节能改造。截至目前,今年已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万余平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建筑节能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其做出了成绩不容易看出来,做差一点结果也坏不到哪里去,做好做差一个样,因而在工作中不认真对待,应付了事。有的施工单位认为建筑节能不关乎质量安全,出不了大的质量安全事故,认为无足轻重无关紧要,在施工中马虎一点没有关系。有的建设单位认为绿色建筑是“高大上”的建筑,小城市小地方不需要这样的建筑,且搞绿色建筑需要增加投资,效益也不明显,对创建绿色建筑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有的建设单位把节约和节能对立起来,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对需要投入资金较大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拒绝采用,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政策规定,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离预期目标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2.建筑节能监管不力。在检查中发现图审机构把关不严,节能计算书、备案表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情况仍然存在;施工现场监理履职尽责不到位,对随意变更设计降低节能标准的情况没有进行有效监管,部分节能工程施工环节未严格落实监管程序,建筑节能材料现场检测不规范,少数检测报告还在采用过时标准且检测指标缺项,有的项目先施工后复检。有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特别是对于设计图纸中采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没有组织落实而通过了竣工验收。对于这些问题,市、区两级监管机构多未及时有效地进行打击,或者处罚力度较小,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3.建筑节能人才资源缺乏。各区(开发区)住建局既懂政策法规、又懂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普遍欠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能力不足。部分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不清楚或不熟悉,对主管部门组织的宣贯培训不重视且不积极参加,对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规定也不认真学习,不能严格落实相关的工作要求。有的设计单位没有及时贯彻执行新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仍在沿用老标准进行设计。全市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4.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明晰。随着全市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推进,市、区管辖范围发生变化,部门监管责任也随之进行调整。从本次建筑节能巡查发现,住建行业机构改革尚未到位,职权移交尚未完成。导致区住建局该管的没有管,机构改革前原功能新区和开发区不该管的还在管,职权不明晰,在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中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按照今年机构改革精神,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区两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建筑节能行政执法,以严格的管理确保全市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落实。

2.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精神迅速理顺监管职责,确保权责清晰、履职尽责,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六个专项”的工作要求,落实建筑节能规划设计、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督、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闭合式管理制度,强化设计和施工过程以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确保建筑节能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到位。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

3.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17),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此标准进行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禁止执行原《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全市新建各类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万㎡及以上居住小区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大中型公共建筑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新建18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以及宾馆、酒店、医院、学生宿舍、老年公寓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公共建筑,必须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入快车道。

4.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能力。要加大对建筑节能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强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加大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行业管理水平。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工作要求,推进新型墙材及绿色建材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新型墙材和建筑材料的升级换代。

 

附件:《鄂州市2019年在建工程建筑节能巡查检查情况一览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8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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