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号)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市住建局组织专班对鄂州市鹏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鄂州市住建局公用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鄂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三、鄂州市住建局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电话:0711-3222389,0711-3222957。
鄂州市住建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