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
2019年1月18日,我局对2019年以前轮候配租的138户廉租住房申请对象进行了资料审核,经公证摇号确定配租93户,轮候配租45户。截至目前,摇号配租对象已入住52户,另41户因超过一年未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无法办理入住手续。轮候配租的45户申请对象中有40户超过半年未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文件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政发〔2006〕27号)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有下列情况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决定:(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根据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上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6个月以上和未能及时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的81户申请对象予以公示取消配租、轮候资格。(具体明细请见附件)。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在街办、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于公示期满后以文字形式将公示结果报我局住保科1701室,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0711-3240337.
专此致函。
附件1:2019年以前摇号配租取消资格名单
附件2:2019年以前轮候配租取消资格名单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