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示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10日。
二、本次资格评估审查的内容是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审查意见有疑义的,上述企业可通过提交有关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于2021年3月9日前报市住建局城建科(公用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单位及个人对上述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送至市住建局城建科(公用科)。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电话:027-60670751。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日燃气企业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意见公示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换发燃气经营许可 |
公示意见 |
备注 |
|
申报类别 |
经营区域 |
||||
1 |
鄂州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管道天然气 |
鄂州市 |
通过审核 拟发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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