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7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市建设局人事教育科,电话:02760670797。
附件: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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