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通过主城区低保或低收入无房家庭书面申请、社区受理、街办初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截至2021年9月16日,共有4户家庭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条件。综合公租房房源和申请家庭情况,现对其中3户拟予以实物配租,1户拟发放租赁补贴。
为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广大市民如发现公示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或有误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鄂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反映,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11-3899239。详情请见附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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