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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鄂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2-07-27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交易风险,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购房款)应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购房人在购房时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对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27-60670783。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含鄂城区、临空经济区)在售房地产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如下∶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6 

  鄂州市中心城区在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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