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住建局(征收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废止原鄂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7年10月经批准印发的《关于印发主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鄂州房征办文〔2017〕44号,简称《方案》),不再执行。
《方案》废止后,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鄂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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