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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信息来源:无 日期:2021-01-04

近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隆重举行,大会表彰了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等。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荣获“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称号。喜报传来,振奋人心,这标志着市住建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建设,促进和谐氛围。局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建立完善党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议事规则、明确领导班子议事程序和范围规范,在坚持“小事通气、大事开会”原则基础上,做到对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人事考核、奖惩兑现等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使决策不断趋向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丰富活动载体,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一是积极参加市文明委、市直机关、市总工会、团市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系统40余人参加环洋澜湖“健步走”活动,组织100余人参加市直机关运动会。连续两年在凤凰广场承办“七一”周周乐活动,联合市总工会、中建三局主办“中建三局杯”职工运动会,丰富了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系统部分单位还组织了赴“湘鄂西苏区烈士陵园”红色教育、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服务窗口”、《新时代城市绿色发展的新命题一公园城市建设的战略与响应》机关大讲堂等活动。组织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向不文明行为宣战”、“你丢我捡”、“敲门行动”、交通文明劝导、消防安全教育等专项活动20余次,局系统300余名干部职工注册为志愿者,累计信用时数达13000余小时。深入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学习、《鄂州文明20条》、《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活动。同时,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困难职工,义务献血、炎夏送清凉、道德讲堂、网络文明传播、垃圾分类宣传、科学普及等公益活动,为住建事业注入了新活力。

三、树立全局思维,上下齐心协力共建。为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地健康开展,我局坚持把创建活动融入到全系统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建立了创文责任制,局机关负责督导物业小区文明创建工作,建管站(装饰办)、质监站、监理公司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管理中心、市政公司负责落实市政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墙革办(散装办)负责建筑节能把关、应用、宣传等工作,把各单位履行文明创建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局系统月度工作例会讲评和半年、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经常督促、检查、考核,做到及时检查、及时整改,有效促进文明创建责任制目标的落实。

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和优美环境建设。局机关加大日常管理力度,以创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无烟大楼、省级卫生单位为抓手,全面落实“门前四包”,加大机关禁烟、节电、节水、文明用语宣传力度,公开曝光不文明行为,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完善机关大楼标识管理,常年在大屏幕上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鄂州二十条和文明创建的有关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掌握文明创建的各项要求,并落实到行动中,做到庭院整洁、办公区卫生、干净、有序。局系统各单位多次到结对共建村段店镇中湾村、碧石渡镇龙会山村听取农民心声,建立了苗圃基地、农业机地和蔬菜大棚基地,协助结对村开展“十进十建”、移风易俗、十星评比、公厕革命等活动。

凡事过往,皆为序章。市住建局将在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持续聚焦使命责任,将精神文明内涵和住建业务进一步深度融合,勇担当、敢争先、善作为,不断推进我市住建事业再创新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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