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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监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15405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委属相关单位:
现将《鄂州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监督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部署组织落实。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鄂州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

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

执法监督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监督行动的通知》(鄂州安字〔2017〕20号)精神,全面提升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两个工作重点,切实抓好安全工作,确保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监督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50天的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监督行动(简称“三大行动”),动员全市建设行业各级各部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矛盾第一线辨识风险、管控风险、排查隐患、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推动整改、落实责任,将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将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切实解决“想不到、查不清、管不住”的问题,坚决杜绝全市建设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做到可防可控。

二、行动时间

2017年4月24日至6月15日

三、具体行动范围

(一)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建设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的“三大行动”,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对象是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燃气站点管道、公园、游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委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开展“三大行动”。

1、市建筑行业劳动安全监察站:一是负责全市在建工程进度调查、摸底、统计,并建立动态台账;二是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大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三是负责全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开展行动;四是负责在建工程(含附属设施)各环节开展行动;五是负责指导、督办各区(开发区、新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执法管理人员开展行动;六是负责建筑行业汛期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环节开展行动。

2、市装饰办:一是负责摸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整体情况,并建立动态台账;二是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行业“三大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三是负责装饰业企业、装饰工程开展行动。

3、市燃气办:一是负责全市燃气行业“三大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二是负责燃气企业、燃气行业建设工程开展行动。

4、市园林局:一是负责全市园林行业“三大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二是负责西山风景区、洋澜湖风景区、绿化处、莲花山风景区、滨江公园、凤凰广场、街道绿化、公共广场及园林设施等开展行动;三是负责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四是负责森林景区防火、西山、莲花山等山体滑坡、水域景区安全、汛期安全等开展行动。

四、行动具体内容

(一)开展安全风险大管控监督检查行动。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发[2016]11号)和《鄂州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方案(试行)》的要求,对建设行业、施工单位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系统、全面辨识和管控;二是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对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进行风险辨识和管控;三是对风险进行分类评估,针对风险不同级别,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四是精选试点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有关设施设备端口开放、平台联网、系统对接及其他配合工作。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监督检查行动。要结合建设领域不同性质、不同特点,重点从以下领域开展隐患大排查。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施工机具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落实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是否执行规定规范;消防安全及职业健康安全是否到位等。

2、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模板支撑、脚手架及施工机具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落实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防火灾是否执行规定规范;职业健康安全是否到位等。

3、燃气行业:扎实抓好以城镇天然气管道、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输配站、调压站、加气站、充装站、储气库、储气罐、钢瓶存放间等为重点管控和“三大行动”的开展,全面摸排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建立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燃气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通报危险源分布、数量和运营情况,加强对燃气重大危险源的掌控和监管。

    4、园林行业:西山、莲花山地质灾害防护、森林防火,滨江公园、凤凰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安全,园林树木、设施设备维护,洋澜湖水面作业、栈桥维护等。

5、危险化学品监管: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维护、储罐安全监测监控、安全检查检测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是否有效、完好和到位;装卸作业、安全监管行为是否规范;经营资质是否合法;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严格执行流程、标准和规范,管理是否达标;应急救援是否符合要求。

6、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市级挂牌督办、未列入市级挂牌督办以及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否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是否定期报告整改进度并及时对薄弱环节进行调整;整改完成是否及时销号和公示;是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着力排查本行业、部门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并强力推进整改;对以前排查整改的隐患是否开展“回头看”,切实防止回弹;对整改失职失责部门及人员是否依法问责。

7、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安全:是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着力提升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建设;是否开展行政执法全方位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硬件设施和人员装备,确保执法安全。

(三)开展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行动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重点查“八个落实”情况,即: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及机构、队伍的建设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落实情况;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况;落实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检查督查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各责任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组织落实责任任务,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到位、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是否扎实有效等。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邱建明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委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大行动”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和指导各单位开展行动。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管理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三大行动”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重要手段,督促全行业全面贯彻《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鄂州安字[2017]19号),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厘清责任边界,防止失控漏管;进一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委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三大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治,个别严重问题约谈问责和公开曝光(督查组及分组见附件1)。

(三)加强行动管理。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对“三大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欠拖不改、重大隐患整改或推进不力的,或者无视安全法律法规、无视部门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动,要严格执法、严肃追责、严厉处罚,决不养患成灾,决不手软。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兼职联络员,每周五12:00时前由联络员负责向委安委会办公室(质安科0711-3218230)上报《开展“三大行动”周统计表》、《开展“三大行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和《开展“三大行动”发现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情况,委安办将对各单位开展行动和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通报,并作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评分项目依据。同时切实警示党员干部、警示企业职工,倒逼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附件:1.开展“三大行动”督查组分组名单

   2.开展“三大行动”情况周统计表

   3.开展“三大行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4.开展“三大行动”发现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附件1: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展“三大行动”督查组分组名单

带队领导:朱海波

    第一组:

督查单位:葛店开发区建设局、华容区建设局、红莲湖新区建设局、三江港新区建设局、鄂城区建设局、城区项目

组长:黎彦蓬

成员:黄 剑、胡国辉、叶 飞

第二组:

督查单位:市园林局、梁子湖区建设局、梧桐湖新区建设局、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鄂城新区建设局、花湖开发区建设局、城区项目

    组长:吴少波

    成员:朱金琴、赵德东、梁小旭、王 斌

备注:1、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安排;

   2、根据需要,委安委办合理调配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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