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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鄂州市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1365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发文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厅头〔2021〕182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压实起重机械使用和安拆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测、使用、维保等重点环节行为。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信息化管理体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意识。强化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加强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起重伤害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含外地在鄂州开展业务企业)(以下简称“一体化”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合规情况,安装、拆卸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起重机械安拆、起重吊装等相关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论证情况;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

(四)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的办理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情况;投入使用前联合验收情况;设备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实体安全状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技术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设备拆装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时间安排

1.企业和项目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9日)。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组织辖区各在建项目和有关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对开展自查整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备查,并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2.部门执法抽查阶段(11月9日-11月23日)。在相关企业和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受监项目和“一体化”企业开展抽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从即日起,对辖区各在建项目对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级监管的项目和辖区“一体化”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住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局质安科、市安全站、设备专家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可以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大检查等同步开展,企业和项目自查要做到设备全覆盖,部门巡查要做到项目全覆盖。对项目监督抽查要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实施,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辅助开展检查,务求突出重点,取得实效。

(二)要加大对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安拆、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规范“一体化”企业管理行为,对于检查存在严重问题,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将报告省厅,建议清退出“一体化”企业名录。

(三)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1年12月7日前报送住建局质安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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