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王女士
来电时间:2025年2月6日
主要诉求:来电人在鄂城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工作原因尚未回来入住,目前房屋空置,想咨询空置房屋物业费缴纳政策。
答复时间:2025年2月6日
答复意见:根据《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5款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内,业主减半缴纳物业服务费;超过一年的,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
答复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