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有关规章,我局起草了《关于划定鄂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及控制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5月18日至27日在我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或异议。
特此公示。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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