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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鄂州市燃气管理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4620 发文字号: 暂无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发文单位: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燃气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市燃气管理的具体规定;

  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及设置经营网点的项目审查工作,参与燃气工程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燃气(含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

  4、负责全市燃气器具经销单位、安装维修单位销售的燃气器具及其售后服务质量监管。对进入本市的燃气器具进行适配性检测;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列入《鄂州市燃气器具销售目录》。

  5、负责全市燃气行业主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办理上岗证件,并对证件的使用实行监督。

  6、负责燃气行业供气质量、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检查、考核;

  7、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燃气行业的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燃气管理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编制,编制10人,现有在职职工9人,退休职工3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20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20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20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1万元,占总支出的78.38%;项目支出28.9万元,占总支出的14.19%。本年支出构成为: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5万元,占本年支出7.24%;2.卫生健康支出10.61万元,占本年支出5.21%;3.城乡社区支出174.73万元,占本年支出85.81%;4.住房保障支出13.69万元,占本年支出6.72%。

  本单位为2025年新设立单位,因此无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化情况。

  四、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5.12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1.0万元,工会经费2.28万元,福利费2.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2万元,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本单位为2025年新设立单位,无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5年鄂州市城市设计服务中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4.46万元,主要是购置电脑、空调、打印机等设备3.54万元,复印纸0.4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鄂州市燃气管理服务中心为新设立单位,目前名下无资产。计划新增配置饮水机、打印机、桌椅等资产,资产配置预算4.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城镇燃气安全行业监督专项经费”主要内容是对全市燃气场站和管网进行安全监督,杜绝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5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做好全市对全市燃气场站和管网进行安全监督,杜绝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成本指标:项目支出不超过预算资金20万元。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包括至少聘请5位专家拿出不少于7个项目策划方案;质量指标包括工作完成率100%;时效指标包括一年之内完成工作。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效益指标:服务覆盖率10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

  3.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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