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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4623 发文字号: 暂无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发文单位: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实施和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拟订房产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5.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

  6.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对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8.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投诉处理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负责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及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

  11.负责全市燃气应急保障、特许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开发服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1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和协会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

  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有1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本级预算单位1个。由办公室、财务科、住房保障科、交易服务科、征收补偿科、房屋安全科、市场服务科、白蚁防治科等8个科室组成。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1835.6万元,比上年增加1119.71万元,增加156.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8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因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房产局单位合并,收入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1835.6万元,比上年增加1119.71万元,增加156.41%。其中:基本支出1334.6万元,占总支出的72.71%;项目支出501万元,占总支出的27.29%。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6万元,占本年支出6.6%;卫生健康支出77.38万元,占本年支出4.22%;城乡社区支出1542.45万元,占本年支出84.03%;住房保障支出95.02万元,占本年支出5.18%。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因系统机构改革,原房产局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136.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二是单位合并;三是在职人数和退休人数增加。

  (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到市物业服务中心等单位,项目减少。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42.67万元,比上年增加121.53万元,增加574.88%,增加原因主要是:因系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房产局单位合并,所以运行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15.84万元,福利费63.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9万元,比上年增加19万元,增加100%。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因系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房产局单位合并,收入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增加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车辆已达到处置报废年限,需要购置一辆业务用车。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6.5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是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5年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比上年减少96万元,减少86.49%,主要因车辆已达处置报废年限,需要购置一辆业务用车。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主要是购置业务用车。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占有房屋面积2471.59平方米,通用设备89台,专用设备0件,公务用车1辆。2025年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1127.38万元,计划处置等资产0台,账面价值0万元,计划新增配置车辆等资产1件,资产配置预算1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1万元。

  “住房保障和房屋安全整治工作专项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32号规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2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2]31号)第三条保障措施中明确指出市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附件二职责分工中明确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4)《国务院关于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第六条建立目标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6)住房保障中心和领导办公室机构职能,住房保障工作和政策研究,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督查,棚户区改造规划等,该项目为民生项目,涉及省考指标。

  2025年预算安排120万元,其中:12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经费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鄂州市住房服务和保障中心、鄂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保障2025年总体目标及年度计划顺利实施。根据鄂州编字[2002]97号文批复,负责全市产权人(使用人)申请的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建设部130号令关于《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设立,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1、购置白蚁防治药剂、药剂施工机械、喷洒白蚁药剂;2、组织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每年培训2次;3、依法负责全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和旧房、园林、堤坝、水库的白蚁灭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城市卫生害虫防治科研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成本指标:保障经费120万元。

  产出指标:对公租房租金评估调查次数2次;房屋安全鉴定10次;白蚁防治20次。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效益指标:住房保障效果98%;房屋安全鉴定效果98%;白蚁灭治效果10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5年我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无

  3.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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