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什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城市品质、人居环境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深度契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也符合我市“十四五”规划的具体要求,对我市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提供了优选路径,同时也为相关市直部门做好绿色建筑的设计、推广和建设提供了宝贵思路。
当前,鄂州市以《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鄂州市建筑节能“十三五”规划》为抓手,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省级认定评价标识工作、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要求。从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节能监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步入良好的发展轨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9年,鄂州市新建建筑项目总面积为488.7万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总面积465万平方米;2020年,鄂州市新建建筑项目总面积为331万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总面积273.2万平方米。近2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为90.1%。鄂州市城市建成区建筑总面积为3238.5万平方米,其中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总面积为1888.5万平方米,节能建筑比例为58.31%。
二是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制定了《鄂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组织举办了绿色建材知识培训班,邀请省内专家对我市新型墙材企业和监管部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对绿色建材的认识。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印发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市现有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一个,在建装配式建筑构件基地两个,现有基地年产能15万立方米,可供装配式建筑50万m2,已进入投产状态。我市吕家咀第四代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已在稳步推进,今年上半年已通过规划审批,目前正处于设计和施工前期手续报批阶段。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17]5号)为抓手。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任务向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完成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建筑节能设计信息登记管理,要求所有新建各类民用建筑严格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标准,新建各类居住和公共建筑必须通过绿色建筑DB42/T1319-2017;开展建筑节能巡查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巡查,巡查对象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巡查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
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牵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好属地内的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和监督;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督工作,宣传和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三是要谋划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建设工程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例如: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的项目,可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探索各区、开发区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房地产项目若达到《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所规定的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可给予容积率奖励,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核算。
四是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在我市具体项目中的实施。要进一步强化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培训,要求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要加快对第四代建筑的建设和推广工作,支持鄂城区政府做好对吕家咀第四代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倡导其他各区、开发区尽快开展第四代建筑的试点工作。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5日
主管领导:高补星,联系电话:18908689616;
经 办 人:陈兆鑫,联系电话:1807117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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