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处理我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汪委员对我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关注、思考和建议。委员对于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情况、成因分析很客观、很深刻,提出的建议也很中肯,具有实践操作性。
加快处理我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是我市当前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化解工作制度和机制。当前我市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既有一部分是我市因为各种原因形成的个性问题,也有一部分是其他地市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些共性问题在经济社会比较发达其他地市不仅存在,而且还因为出现的比较早,从而较早的得到了研究处理和化解。武汉市2013年,广州市、深圳市、安徽铜陵市2010年,三亚市2018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处理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我市房地产领域矛盾风险问题化解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涉房领域矛盾风险化解中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机制,综合施治,推进化解。对群众“办证难”问题,实行“两分离”,逐步解决,即群众办证与企业补缴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确权与追究企业违法行为相分离。对因建筑规划变更无法办证的,核实变更原因和变更程序,在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两分离”原则,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组织验收的,实行第三方委托检测、鉴定,对检测、鉴定合格的,相关部门建立快速通道,办理验收手续。对水改、电改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拨付该项目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专项用于水改、电改;无监管资金的,由项目属地党委、政府、管委会协调各方,由开发商将自有或未销售的房屋抵押给供水供电部门,供水供电部门先行为购房户解决水电配套问题。
当前,我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的制度措施已形成初步成果。一是针对早年建设的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直管公房中,大量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州政办发【2018】13号),先后解决5544户业主房屋办证问题。
二是针对开发项目由于各种原因未验收,而无法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制度已经形成。今年6月1日我市出台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13号),明确相关责任单位,为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二、实行“一案一策”,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涉房领域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实行市领导定期接访和信访包案,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一案一策”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化解办法,需要市领导协调的,及时报市领导协调;市领导实行开门接访或带案下访,分类分项解决。目前已成功化解一批涉房历史遗留办证问题。按照“一案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锦绣华林、南国名门、银海龙城、澜都园、意邦环球广场5个开发项目、6217户业主因验收不合格不能办证问题;解决新城明珠、寿昌花园、荣府、城南故事4个开发项目、4331户业主因项目违反规划设计少建地下室不能办证问题。经统计,目前全市因各种原因不能办证房屋(有土地证无房产证和无土地证无房产证)37970套,已解决办证房屋16092套,占总量的42.3%。
下一步,我局将按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加强部门联动;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化解房屋和土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5日
主管领导: 朱吉长 ,联系电话: 13908689219 ;
经 办 人: 周 游 ,联系电话: 027-60670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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